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
——“2013洒下阳光•爱心高墙”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地帮助服刑人员困难家庭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关爱和人文关怀对加速罪犯本质改造的作用,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联合省监狱局决定在浙江省监狱系统开展“2013洒下阳光·爱心高墙”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对服刑人员困难家庭的助学帮困,促进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重建自信、提增教育改造工作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口号
“温暖囚子家,照亮新生路”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1、各监狱充分利用监内电视台、广播站、监内小报、黑板报及宣传栏开展广泛动员,大力宣传本次活动的意义,并向省阳光教育基金会提供个案1-2个;
2、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将申报条件在罪犯中公开;
3、服刑人员根据条件自愿申报,且家庭也自愿接受捐助的,填写《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助学申请表》或《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帮困申请表》。
(二)审核审批阶段(6月10日—7月20日)
1、监区严格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服刑人员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属实的情况下,监区填写上报意见;
2、6月20日前各监区将申请表报送教育改造科汇总,并将《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助学信息登记表》、《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帮困信息登记表》以电子稿形式报送监狱教育改造科;
3、6月30日前监狱审核结束,报基金会审批;
4、7月10日前基金会审批结束,结果反馈监狱;
5、7月20日前监狱将拟定帮扶人员名单在监区公示1周,并在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告知基金会;
6、7月30日前,监狱根据反馈材料,做好汇总备案。
(三)款项捐赠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1、监狱要通过亲情电话及时将受助情况告知受助者家庭;
2、基金会资助款发放;
3、监狱协助基金会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的填报,并将资助款到位确认情况报局教育改造处;
4、举行捐赠仪式,时间初定于9月。
四、资助方案
(一)资助对象
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困难家庭子女或父母。
(二)资助条件
1、认罪服法,服从管教,自觉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2、原判刑期3年以上,且入监1年以上,余刑1年以上。
3、贩毒罪、故意杀人罪不列入本次捐助范围。
4、汇款少、会见少,且近十二月内监内月均消费额150元以下(劳动津贴消费除外)。
5、服刑人员子女学习刻苦、品行端正、品学兼优(含小学、初中、高中)或父母年龄60周岁以上且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且监狱能够会同当地确认为特困家庭的。
(三)申报、审核程序
1、本人申请、统一填写《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助学申请表》或《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帮困申请表》;
2、监区审核;
3、监狱审核;
4、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审批;
5、帮困、助学名单公示;
6、监狱备案,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发放资助款;
7、资助款到位情况确认。
(四)资助标准
1、助学补助(根据实际年级调整):
(1)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
(2)初中生,每人每年600元;
(3)高中生,每人每年1000元。
2、帮困补助:每年每户1500元。
(五)资助方式
一年一发,第二年视情况重新申请审核,第二年助学申请须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
(六)资助管理(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资助)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完全有能力承担其上学所需费用者;
2、因特殊原因休学者;
3、学习成绩不好,一学期中有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4、中途退学者;
5、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
6、申请人在监内违反监规纪律,一次性扣2分以上,或累计扣3分以上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对服刑人员的教育宣传力度(对外不宣传),把此项活动作为罪犯教育转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达到教育、感化罪犯的目的。
(二)严格条件,切实把家庭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排摸出来,并进行电话核实,力争取得实际效果,真正起到帮困、助学的作用。
(三)助学、帮困两种资助形式,服刑人员不得重复申请,且一户只能资助一人,最终受资助名单以基金会审批结果为准。
(四)填写申请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基金会审批时一旦发现申请表信息有误或电话联系不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资助。
(五)各监狱要加强与省阳光教育基金会联系沟通,联系人,华丹英,联系电话:0571-28197906,手机:18658838707。
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2013年3月20日
《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 总则
1、2013年2月,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向民政部项目办申报的“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获得通过,民政部拨款50万元人民币实施该项目。随即,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决定,由基金会筹集社会资金20万元人民币作为该项目的配套资金,立即启动该项目,并设立“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专项基金。旨在全面实施对服刑人员困难家庭的就学孩子和60周岁以上老人的资助,帮助孩子顺利完成学业、帮助老人渡过生活难关,同时通过社会帮教促进服刑人员改造;
2、“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 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雪中送炭、公开透明、尊重项目主题、体现资助效益四项基本原则;
3、为加强和规范“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 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基金使用
1、基金会设立“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办公室,专人负责;
2、“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 专项基金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3、由省司法厅、基金会联合发文,以基金会实施部、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为负责部门,成立专项小组。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基金会实施部负责相关资料信息的审核;
4、“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资金由民政部拨款50万元,基金会给与相应的配套。民政部拨款全额用于项目资助,开展“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活动所需费用由基金会配套资金承担;
5、“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 专项基金定向用于对服刑人员困难家庭就学孩子和60周岁以上老人的资助,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基金管理
1、“服刑人员帮困示范项目”专项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项目由基金会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实施部负责实施;
四、拨款程序
1、名单确定后,实施部负责制表,财务部复核,交秘书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部拨款;
2、实施部负责收集反馈结果,整理存档。
五、责任
基金管理人员发生挪用、侵占、贪污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均可向司法部门举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