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儿童康复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帮助残障儿童困难家庭走出困境,实现残障儿童健康成长,与健全孩子一样享受快乐的童年。2014年,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将联合浙江民政康复医院,全面推出困难家庭“残障儿童康复教育”资助项目,接受社会报名。
二、资助对象
年龄在15周岁以下(如聋儿语训、自闭症等疾病)急需康复教育,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持续进行治疗的残障儿童。
三、资助条件
1、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困难救助证》或《低保证》的家庭;
2、持有“康复训练治疗恢复指症明显”的医院证明。
四、申报、审核程序
1、自愿申请,统一填写“残障儿童康复教育”项目申请表;
2、定点医院康复教育医疗指征测定;
3、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审核;
4、资助名单公示;
5、到定点医院接受康复教育(治疗)。
五、资助标准:
1-2万元人民币/人,只用于患儿康复教育治疗,资助款必须由基金会划拨至儿童就医医院(详见实施细则)。
六、相关要求
1、“残障儿童康复教育”项目是基金会2014年推出的公益救助项目,接受社会捐赠,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2、资助的患儿家庭有义务配合基金会做好相关活动宣传。
3、详见实施细则。
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2014年2月10日
实施细则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困难家庭残障儿童康复教育慈善救助制度的有关精神,帮助困难家庭残障儿童走出困境,实现残障儿童健康成长,与健全孩子一样享受快乐的童年。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对象:
年龄在15周岁以下(如聋儿语训、自闭症等疾病)急需康复教育,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持续进行治疗的残障儿童。
二、救助项目
1.残障儿童康复机构训练项目(自闭症、聋儿语训等);
2.聋儿验配助听器项目。
三、申报审批程序:
1.患儿家庭向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儿童康复教育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1)《低保证》,或《困难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2)患儿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2.参加定点医院康复教育功能恢复评估。
3.基金会核实患儿家庭提供材料,结合医院康复教育功能恢复评估分值,确定资助名单。
4.资助名单公示,通知患儿到定点机构(医院)治疗或康复训练。
四、结算所需材料
1.医疗康复、教育训练终结(出院)后经费结算发票复印件2份;
2.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资助标准
除去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部门补贴、医院减免等费用后,个人自理部分基金会将按一定比例给与资助(每位患儿限一项治疗)。
资助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1、聋儿验配助听器资助1.5万元/人;
2、自闭症康复教育资助1万元/人;
3、语言训练资助1万元/人;
4、脑瘫康复资助2万元/人。
六、康复教育档案要求:
(1)按要求填写统一规范的康复训练档案;
(2)制定个性化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训练;
(3)训练初、中、末期进行评估,有训练效果;
(4)患儿及家属配合基金会做好康复结果调研。
七、其它
1.未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照执行。
2.本细则由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儿童康复教育项目申请表》
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