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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专项基金的公告

关于终止专项基金的公告

     

慈善法》及《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各专项基金实际运行和项目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对历年来合作期限到期的、已经完成资助计划的专项基金予以终止,并同步撤销相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剩余资金按原协议约定的项目继续使用。统一进行公告即日起生效

终止的专项基金有:“阳光一号基金”、“杭州工商信托基金”、“爱沐甘孜公益基金”、“七八一师表工程国学基金”、“医路同行专项基金”、“郁金香心理关爱公益基金”、“滴水公益基金”、“花儿基金”、阳光爱心温暖基金”、“中华职教基金”、“青蓝计划慈善基金” “问道青云基金”。

自专项基金终止后,任何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不得以“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本会无关。

特此公告。

 

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2024年630